(未名医药)《证券法》第七十八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

2018年12月26日  12:11:02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750人次

网友提问:

未名医药(002581)《证券法》第七十八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网友回复

天高云淡风还轻:

炒股别当韭菜

金子都行:

现在天天有推荐股票的。证券公司也帮着忽悠。还在讲课。垃圾厂

zhuzhuqiang:

《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扰乱证券市场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zhuzhuqiang:

《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前款所称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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