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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600225)重磅!天津市政府向滨海新区下放625项市级权力事项(附清单) 天津日报 03-0
重磅!天津市政府向滨海新区下放625项市级权力事项(附清单)天津日报03-04 18:17记者 程彦龙 米哲今日,天津政务网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为进一步深化滨海新区改革开放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滨海新区龙头和引擎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天津滨海新区条例》、《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和《天津市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津政发〔2014〕10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向滨海新区下放625项市级权力事项。1全面下放市级权力事项各市级部门要切实加大力度向滨海新区放权赋能,明确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真正给予滨海新区充分权限。对于以委托形式下放滨海新区实施的事权,要依法签订委托文书,明确责任义务,做好报备工作。对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由市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办理。涉及修订权责清单的事项,由市委编办会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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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天阳:
天津市国资委东敬义副主任赴市政建设集团专项督导
党建工作部天津市政建设集团公众订阅号今天
2019年3月1日上午,天津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东敬义同志带领国资委业绩督查处、财经处、规划处相关负责同志对集团一季度和上半年工作安排进行调研、督导,确保一季度各项工作开门红。
东敬义同志对集团一季度的工作给予肯定,要求集团在2019年度着力抓好五件事:一是全力以赴抓好一季度经济工作,确保实现开门红。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提高站位,认识要清,落实要实;以目标为导向,以任务为抓手,做到任务清、措施实。二是防范化解风险,不能出问题。要多角度多维度研判,做好沟通协调;要盯紧重点时间节点提前谋划,做好对接工作,做到有预案。三是加快推进集团改革,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四是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重点关注重要工作、重要部位、重点人员,确保重要时期的安全稳定。五是抓好全年投资工作。积极培育新增长点,增加新动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速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实现全面高质量发展。
他强调,为推动集团发展、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任务目标,要抓好四个方面保障措施落实。一要打开脑袋上的“津门”,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招法,抓住关键事,抓住有效性和时效性;二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三要加强调度,搞好市场分析,推动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制约因素,调动各种资源,分析解决突出问题;四要以任务目标和巡视整改为导向,加大不担当不作为的整治力度,打造集团干事创业新氛围,抓党建促发展,加快实现集团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集团重点汇报了全年工作思路及安排、目前经济运行情况、一季度预计完成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集团副总经理史伟明、总工程师阎鹏、经济管理部、投资运营部和财务中心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稿源:集团经济管理部)
风云投股888:
天津市政府向滨海新区下放625项市级权力事项;
“这一重大举措,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视、支持和期望、期许,更是我们必须回答好的一道重要考题。”杨茂荣说,此次625项市级权力事项下放力度空前,涵盖了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加快开发开放、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等各方面的需求,从制度上充分放权赋能,助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风云投股888:
天津公积金新政!异地公积金可在津购房 首付不低于60%
2019-03-04 18:28:52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记者 凌云
天津出台异地公积金购房新政,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也可以在天津买房了!
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津公积金委〔2018〕8号文件——《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60%的首付款,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该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5月31日废止。
异地公积金可在津购房
首付比不低于60%
在此文件出台之前,天津不存在关于外地缴存公积金人员申请本市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政策。也就是说,满足天津购房资格的人员,如果是在异地缴存公积金,是不可以在天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
而新出台的公积金政策则放宽了这一限制。津公积金委〔2018〕8号文件规定: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被所在单位派驻到本市工作一年以上,在本市购买自有住房且为职工家庭首套住房的,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6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市缴存职工一致。
3、以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高贷款额度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予以处罚;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件明确,出台此新政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购买住房。
根据天津2018年末最新颁布的《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购买首套自有住房或公有住房产权,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60%的首付款,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