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东方精工收购项目被亏损?

2019年5月10日  17:42:01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95人次

网友提问:

东方精工(002611)东方精工收购项目被亏损?

网友回复

光头股神2018:

三、关于普莱德业绩争议解决机制的说明
立信依据《审计报告》的财务数据和结论相应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公司依据《专项审核报告》确定的普莱德业绩实现情况和普莱德原股东业绩补偿数额,是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并不是普莱德原股东业绩补偿义务的最终依据,普莱德原股东的业绩补偿义务应当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的机制和条款进行确定和履行。
尽管普莱德原股东委派的管理层不认可立信确认之后的审计调整,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截止目前,普莱德原股东委派的管理层依然负有应当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按照立信执行的审计程序的要求,向立信提供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依法签署的、经立信审定后的普莱德调整财务报表的合同义务,其履行其合同义务,是立信能够依法及时出具普莱德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的前提。但截止目前普莱德原股东委派的管理层并未履行该项义务。
其次,若普莱德原股东及其委派的管理层对立信出具的普莱德专项审计报告的结论或者内容持有异议或者有不同看法,其应当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关于共同聘请会计师复核的约定,与公司协调共同指定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一,对普莱德上述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但是,普莱德原股东及其委派的管理层并未遵守上述合同约定的审计问题解决机制,反而仅仅以普莱德报出报表和立信审定报表内容有差异,质疑和否定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报告》
等文件及其相关内容,普莱德原股东及其委派的管理层并没有遵守《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
最后,若普莱德原股东对普莱德审计报告的复核结论仍持有异议,其应当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通过仲裁程序予以解决。
争议发生以来,普莱德原股东(业绩承诺方)及部分普莱德原股东委派的管理层的种种行为,对东方精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造成了极大困扰。我们衷心希望市场参与各方,无论是哪种类型、多大规模的企业,都应当恪守契约精神,按照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在法制、法理的框架内解决争议,敬畏法制、敬畏市场,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营商环境,维护良好的资本市场秩序。
公司将遵守《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督促和推动普莱德原股东履行合同义务。
特此公告说明!

三、关于普莱德业绩争议解决机制的说明
立信依据《审计报告》的财务数据和结论相应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公司依据《专项审核报告》确定的普莱德业绩实现情况和普莱德原股东业绩补偿数额,是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并不是普莱德原股东业绩补偿义务的最终依据,普莱德原股东的业绩补偿义务应当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的机制和条款进行确定和履行。
尽管普莱德原股东委派的管理层不认可立信确认之后的审计调整,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截止目前,普莱德原股东委派的管理层依然负有应当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按照立信执行的审计程序的要求,向立信提...

光头股神2018:

最后,若普莱德原股东对普莱德审计报告的复核结论仍持有异议,其应当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通过仲裁程序予以解决。
争议发生以来,普莱德原股东(业绩承诺方)及部分普莱德原股东委派的管理层的种种行为,对东方精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造成了极大困扰。我们衷心希望市场参与各方,无论是哪种类型、多大规模的企业,都应当恪守契约精神,按照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在法制、法理的框架内解决争议,敬畏法制、敬畏市场,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营商环境,维护良好的资本市场秩序。
公司将遵守《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督促和推动普莱德原股东履行合同义务。
特此公告说明!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四通八达牛气冲天:

东方精工当前仍有一大隐忧,或许亦是其必将坚决要求履行对赌协议的一大原因。普莱德原股东合计持有东方精工的比例达到27.86%,而东方精工控股股东唐灼林、唐灼棉合计持股比例仅有22.11%。因此,若普莱德原股东联合起来,将威胁唐氏兄弟对东方精工的控制权。

草根投资诈骗:

我刚买你就发这个,居心何在?

股友olXCj7:

东方精工2018年年报对普莱德财务数据的调整缺乏合理依据,只是为了配合商誉减值而做出的不负责任的行为。若这种情况属实东方精工目的是非常时显的,就是单方面的核算行为,完全脱离子公司的经营报告而作出的审计,难怪会遭到拒绝。明摆子公司2018年盈利却造成亏损,难道东方精工合并报表可不理会子公司报表吗?不是以子公司报表为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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