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600387:海越能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9年12月14日 13:04:55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0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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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7:海越能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4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97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近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科技”)通知,获悉海越科技将其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质押情况2019 年 12 月 12 日,海越科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4,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85%,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 4.4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质押给了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能源”)。本次业务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二、海越科技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及股份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海越科技持有本公司 89,934,08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9.06%;累计质押股份数为 89,000,000 股,占海越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 98.9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8.86%。截至本公告日,海越科技一致行动人海航云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3,705,97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3.50%,累计质押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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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拙见,不喜者手下留情。这种操作是否存在公司股权并购者在暂时未实际取得股权的情况下,预先以该股权作为质押以换取融资的可能性?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角度来说,由于股权并购者现阶段并未享有股权的处分权,因此质押合同显然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法律风险极大,一旦交易流程脱节导致原股东拒绝追认的话,那么将由股权并购者自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是,这种操作方式是可行的,但前提一定是要有多方协议(包括并购方、融资公司、被收购股东等等),妥善处理各个节点(如股权转让节点、融资节点、放款节点)的成就条件和相应的对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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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一句话,铜川志在必得但是转让的标的是海越科技不是海越科技持有的海越能源的股份所以要防着对手,一步一步慢慢来吧,假如转让的是海越能源的股份就简单了收钱解压过户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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