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起)关于ST节能担保裁决连带责任的原因

2019年12月20日  10:44:17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73人次
股友Vs
发表于 *ST鹏起(600614)
关于ST节能担保裁决连带责任的原因
ST节能此次法院裁决发生在11月1日前,其中一例是超过提供资料实现被驳回,另一例,该公司在法院调查时居然对原裁决没有异议...太奇怪!这节能公司这是想上诉吗?应该是显然是没有真想上诉,不然在庭外调查时为什么没有异议?在再说,最高法出台相关指导裁决相关纠纷的《纪要》出台是在11月8日实施,而节能裁决是在11月1日,因此,节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应该是运气不好吧!
股友回答
股友股友
2019年12月20日
最高法明确上市公司
“被”违规担保无效
2019-11-18 08:43:57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近日,最高法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纪要》),对经济金融领域的诸多争议问题统一裁判思路。对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认定,《纪要》肯定了上市公司公告及决策程序的必要性。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董事长等关键少数在未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未公告的情况下,私自以上市公司名义进行的对外担保将不受法律保护。
  专业人士表示,这既是国家司法层面对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配套诉讼制度的完善,也是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保障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非“善意”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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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上海
2019年12月20日
你来这里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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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济公
2019年12月20日
号是刚注册的,是他贼心不死又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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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股友
2019年12月20日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11月8日开始实施,《纪要》确认,上市公司相关担保必须具备两要件:一是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一是要有相关担保公告。如果没有这两个要件,相关担保将不受法律保护。看看鹏起的类似担保:我们会发现,所有涉诉违规担保均没有公告,仅凭这一点,就可以判断是无效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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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股友
2019年12月20日
我依据最高法最新出台的《纪要》,分析鹏起公司对全部15亿元违规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一点济公先生不同意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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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济公
2019年12月20日
呵呵,济公没仔细看,误会您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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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股友
2019年12月20日
10月初一审洛阳中院判决鹏起子公司要承担担保责任,那是因为当时最高法《纪要》尚未出台,地方法院可以有较大自由裁量权。此次最高法自11月8日实施的相关标准尺度,在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审理中,以《纪要》规范各地方法院的相关自由裁量,非常具体的提出违规担保的裁量标准,使得上市公司得到了根本性解脱和解救,同时也有力的杜绝今后再出现此类危害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事件。比如洛阳中院为何会判上市公司不承担责任,但却要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据说是因为子公司洛阳鹏起开过相关股东会。但是,根据最新《纪要》的标准,要有股东会,而子公司股东会后要通知上市公司对外予以公告,而当时鹏起公司并未公告,这一点就解脱了鹏起公司的任何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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