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欧浦)*ST欧浦: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0年2月12日 9:21:45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3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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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欧浦: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2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 欧浦 公告编号:2020-015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的进展性文件。
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2019)粤 03 民初 870 号案件(一)本案基本情况公司与深圳市彼岸大道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彼岸大道”、“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二)进展情况本案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查,关于欧浦公司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该条规定,公司的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陈礼豪代表欧浦公司签订《第三人保证合同》经过了公司机关的决议,其行为属于越权代表。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
獨
开始解决净资产问题了,案件审理加快,为中及投资重整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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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
重大利好!兄弟们明天齐心合力封涨停!主力上不了车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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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看来很多人都看不明白公告,也看不明白这股的本质。我来解读一下,第一赔钱1亿,肯定利空,赔给别人,但大家注意,这个判决是有问题的,上诉是有很大可能改判回来的,所以开盘下跌是肯定的,重整的投资人没有确定前,股票一般不会拉升,但要注意14号,可能投资人要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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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抄底的时刻到了,明买进一半,后天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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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欧浦公司关于《第三人保证合同》无效的抗辩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原告主张欧浦公司对顺钢公司案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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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
已经回款一个亿,后期看时间点还可以再从顺钢要回一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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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利好,债务公司只需要付一半就够了,还可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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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公司账面上又扭亏一个亿,另外一个亿不用付了,对方承担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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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主力也不确定公告判决的内容,当然资金先出逃了,现在看公告判决算是利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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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
重大利好!兄弟们明天齐心合力封涨停!主力上不了车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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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
开始解决净资产问题了,案件审理加快,为中及投资重整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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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这个法官傻X,高院一定会改判全部担保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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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之前这部分计提了两个亿没有?计提过又可以冲回一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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