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鹰退)上市公司蹭热点被集中处理 新《证券法》时代信披违规也难遁形
2020年3月3日 11:18:22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7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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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蹭热点被集中处理 新《证券法》时代信披违规也难遁形
2020-03-01 20:42作者:李慧敏来源:中国经营网农历新年开市以来,A股市场出现个别上市公司蹭新冠肺炎、新能源汽车等热点的情况,不仅是通过发布公告,在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互动易回复投资者问询、在公司公众号发布新闻等方式也“颇受青睐”,通过多种方式炒作概念。
监管层对上市公司蹭热点、炒概念行为保持高压监管态势。
2月份至今,沪深交易所已下发3个通报批评,发出监管函8份,特别是对前期炒作热度较高的中小创公司集中处理了一批。
交易所人士表示,除上述公司外,目前已对部分蹭热点公司启动了纪律处分程序,随后还会有几批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即将下发。
对于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新《证券法》3月1日正式实施,将处罚上限从六十万元提高至一千万元,相关主体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新《证券法》把自愿性信息披露纳入规范范围。
资本市场专家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新《证券法》时代,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违规信披的代价越来越大。
但是,自愿披露并非随意披露,从近期监管措施实施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公众号、互动易等渠道和方式并不是监管的“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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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蹭热点公司被监管“关照”
继前期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被纪律处分后,海南海药又因信息披露再收监管罚单。2月29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对海南海药及其当事人给予了通报批评的处分。主因系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2月14日,海南海药公告称,公司及国内外合作伙伴成功开发了抗击疫情某药物的原料药合成工艺技术和制剂技术。此消息立即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公告发布次一交易日,海南海药股价应声涨停。
不过,细究公告披露的内容,海南海药在公告中多次提及通过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在抗病毒药物研制上取得进展的信息,但未对与合作伙伴的合作模式、各方权利义务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原料药及制剂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是掌握在上市公司还是合作伙伴手里?上市公司是否只是OEM生产?
深交所认为,上述未予明确的信息,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报喜不报忧”“无中生有”“添油加醋”“云山雾罩”的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均被监管纳入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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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借各种平台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实施过度宣传触及违规的,监管部门均迅速采取了行动。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之后,市场对于信披质量的要求将会更加严格,相应违法违规责任也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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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披露”不等于“随意披露”
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强调了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同步强化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和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责,还特别写入关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规范化要求。
自愿性信息披露,一般是指除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之外,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披露的信息,如管理者对公司长期战略及竞争优势的评价、环境保护和社区责任、公司实际运作数据、前瞻性预测信息、公司治理效果等,管理人员自主性是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最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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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把自愿性信息披露纳入规范范围,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自愿披露并不等于随意披露,需要有一定的规范。”申万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表示。
2月28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强调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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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部A股市场目前已有的案例看,发布渠道违规、发布内容违规的问题有一定普遍性。例如通过互动易、公开场合表态等形式随意发布,把“预测信息”作为事实、没有“硬货”就发布、“八字没一撇”就放消息等行为比较突出,而此类信息反而增加对交易的干扰,甚至为不当市值管理、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提供了便利,亟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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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的好理念和新要求,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一线监管的实践体现和明确。科创板作为资本市场的试验田,更应当率先实践。”CIIA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张海亮表示,一线监管重在规范和疏导,需要通过规则为自愿披露行为划清边界,明确权利和责任。
上交所有关人士表示,上交所将按照新《证券法》的要求,总结前期的监管经验,着手研究制定自愿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并在科创板先行先试。其中,在鼓励科创企业自愿披露更多高质量信息的同时,重点明确自愿披露也必须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等基本要求,特别是不得主动利用自愿信息披露配合股价投机炒作,并加大对此类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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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正式实施 五大变化值得关注
2020年03月02日 09:47 新民晚报作者:新民
新证券法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
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这个很重要,散户未来索赔更有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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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2月25日消息,新浪股民维权平台今日收到王姓股民针对雏鹰农牧的维权申请,该股民表示,“2019年3月13日,3.27元/股,买入5万股 2019年3月20日,2.51元/股,卖出5万股,亏损38197.76”,目前该维权请求已被丁跃峰律师接受。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将关注该股民的索赔进程,相关维权持续征集中。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目前有4名专业律师可代理该公司维权,平台目前已收到589件针对雏鹰农牧的维权,其中3件被律师接受。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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