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茂化实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3月26日  9:07:33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22人次
股友资讯
发表于 茂化实华(000637)
茂化实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20-03-26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站北五路 111 号嘉燕盈汇国际 7 楼电话:0668-2804160 13902447786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普(茂)法意字第号致: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盛志翔律师、胡海颖律师(以下简称经办律师)对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股友回答
股友守的
2020年3月26日
罗无投票权,结局意料之中,主力哇,明天涨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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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淡泊
2020年3月26日
除非还来一个公告,说一季度产销大旺,业绩大争,否则不可能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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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守的
2020年3月26日
呵呵,智慧型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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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江大
2020年3月26日
只是两个女人在争斗,对股民没实际意义,还是把业绩做上去,送送股,分分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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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守的
2020年3月26日
送股下打,分红不够利息,眼光长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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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一三
2020年3月26日
这几年公告里面哪条没有我爱犬守的明月的汪汪?哈哈,继续努力,骨头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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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守的
2020年3月26日
五三一波斯珠,你瞧你这五花脑袋,也理解不了人类的思维,不信你出来哼哼两声,让俺见识珠是否有人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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