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驱)600580:卧龙电驱: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行权价格相关事项
2020年6月10日 10:38:01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2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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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80:卧龙电驱: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行权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20-06-10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行权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二〇二〇年六月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行权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致: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卧龙电驱”)的委托,就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卧龙电驱如下保证:卧龙电驱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做出法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调整所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做出判断的合法资格。
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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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回购价4.39元/股,卖点给我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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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
开仓,下午过来买,一直买,一直买,直到买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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