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2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通葡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28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应诉阶段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诉人涉案的金额:2.3585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8 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2020)苏 01 民初 588 号应诉通知书。
现将案件基本情况及应诉通知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一、 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2020 年 3 月 25 日,江苏翰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高杰、公司实控人借款合同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8 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2020)苏 01 民初 588 号应诉通知书。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江苏翰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应诉人:公司、高杰、公司实控人。
(二)案件基本情况应诉通知书称:2017 年 12 月 3 日公司与江苏翰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向江苏翰讯借款人民币 1 亿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借款年利率为 18%,逾期还款年利率为 24%。
高杰、公司实控人自愿为公司借款的全部本息及其他费用向江苏翰讯提供连带责任。
2018 年 2 月 11 日公司与江苏翰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向江苏翰讯借款人民币 1 亿元,借款期限 8 个月,借款年利率为21%,逾期还款年利率为 24%。
高杰、公司实控人自愿为公司借款的全部本息及其他费用向江苏翰讯提供连带责任。
借款到期后公司及高杰、公司实控人没有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 2.3585 亿元。
江苏翰讯科技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目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了公司名下的银行帐户。
(三)应诉通知书的相关内容原告江苏翰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高杰、公司实控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在收到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应当按其他当事人人数及法院提供书面答辩状,送交本院。
二、上述涉诉相关事项此前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 2020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三、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目前,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
经公司初步了解,上述借款是公司实控人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相关款项没有进入公司帐户,所以公司没有进行帐务处理和信息披露。
关于上述事项,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公司将按《工作函》要求尽快核实,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将采取包括聘请律师在内的措施积极应对,保障公司利益。
同时,公司实控人表示也将采取积极措施化解债务纠纷,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 7 月 22 日报备文件(一)起诉状(二)诉讼应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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