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划重点:
A。
(八)提升慢性病防治水平。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以高血压、糖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强化基层防治结合。
以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尘肺病早期筛查干预为切入点,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融合。
制定癌症预防与筛查指南(科普版)。
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等负责)
(九)加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治力度。
做好冬春季流感防控工作。
实现消除疟疾目标,控制和消除大骨节病等重点地方病和血吸虫病危害,基本控制包虫病流行。
推进职业健康达人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B。
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
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大力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并将实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
加快建设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启动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和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试点,提高中医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救治中的独特作用。
遴选发布一批中医优势病种和诊疗项目,鼓励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
加强县(市)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和队伍建设,推进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制定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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