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关于拟受让北方华创持有的北京电控产投 16.67%股权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为公司、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创”)及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控产投”)的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 相关规则,此次公司拟受让北方华创持有的北京电控产投 16.67%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会进一步借助电控产投平台,一方面在全球范围内寻找行业内优质企业,进行产业并购,提升产业规模、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围绕物联网智慧端口产业链上下游进行股权投资,发掘培育支撑未来发展的新项目、新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在此过程中,能够强化与产业投资人、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在战略层面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合作方的资源优势及协同效应。
公司进一步投资电控产投平台对于实现向物联网企业转型的战略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交易已经资产评估公司初步评估,最终评估结果以经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准。
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拟受让北方华创持有的北京电控产投16.67%股权的议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化成 胡晓林 李 轩 唐守廉2020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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