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4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二○二○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1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2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2第五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3第六章 责任追究 ......5第七章 附则 ......5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
经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以任何媒介或形式对外报道、传送或发布任何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和资料,除非系履行法规规章要求义务或已经获得有效授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相关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并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备工作。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第八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触及公司信息披露标准的任何事件或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 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 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七) 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八) 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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