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4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序 修订前 修订后号1 第一条 为规范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规范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股东大会的职责与权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与权限,完善公司法人结构,保证股东大会规范运作,充分维护全体股 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规范运作,充分维护全体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中 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三湘股份有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三湘印象股份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二) 公司重组完成恢复上市后,新发生的未 (二) 公司重组完成恢复上市后,新发生的未弥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东请求时;(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情形。
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和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3 第十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七)审议批准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公司债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务方案;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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