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4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且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存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2,400 万美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承诺在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2,400 万美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商有光 王占明 徐永前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