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4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0046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1、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拟派发的现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有转股的可能,所以公司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及现金分红总金额暂不确定,但分配的比例不变。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一致。
3、 截止 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为 1,051,735,946.00 股。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051,735,946.0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15,335,036.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账号1 08*****662 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 00*****049 高云峰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7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2、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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