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4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一、关于《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一家综合性审计咨询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致同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过对《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和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未发现其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风险评估报告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制定本预案可更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航财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具备实现资金风险规避的充分性和可行性。
独立董事:盛毅,蒋南,褚克辛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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