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4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0-059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 2020年 7 月 22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湖南大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博云投资”)的《关于协议转让股份的告知函》,大博云投资将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协议转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2020 年 7 月 22 日,大博云投资与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温氏”)和上海淞银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淞银”)签订《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大博云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5,837,7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82%)协议转让给广东温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5,790,5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2%)协议转让给上海淞银。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大博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235,6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62%;广东温氏持有公司股份 25,837,7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482%;上海淞银持有公司股份 25,790,5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72%。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书》。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一)转让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湖南大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麓松路 500 号产业化基地检测中心三楼 308号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英注册资本:47,058.0002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99741078J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1、广东温氏公司名称: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58823(集中办公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罗月庭注册资本:50000 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72195595Q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除外);投资管理(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淞银公司名称:上海淞银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 118 弄东方环球企业中心 30 号二层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高奇龙注册资本:3118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342460584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一)协议主体甲方(转让方):湖南大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受让方 1):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丙方(受让方 2):上海淞银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二)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甲方拟将其持有的 25,837,737 股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博云新材总股本的 5.48%),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乙方;并拟将其持有的 25,790,530 股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博云新材总股本的 5.47%),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丙方。
(三)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甲方拟向乙方、丙方转让标的股份之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7.88 元/股,为此,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203,601,367.56 元;丙方需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203,229,376.40 元。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全部交割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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