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4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0-057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及补充财务数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 200644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各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
另外,鉴于原有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申报文件的要求,公司聘请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31日为基准日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补充审计。
根据《反馈意见》回复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补充的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情况,公司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摘要相应补充修订。
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及修订后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7 月 23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
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重组报告书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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