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兴民智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7月24日  9:17:33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9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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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兴民智通(002355)
兴民智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7-24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120 号)等的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报告期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2020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2、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总经理高赫男先生的岳母梁美玲女士存在非经营性往来款 6,088,513.23 元,系由于梁志善与公司股转款纠纷所致,梁美玲已出具承诺,将对该诉讼可能产生的所有支付义务承担责任,并保证公司不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
除上述非经营性往来款项外,公司 2020 年 1-6 月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王典洪、程名望、潘红波2020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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