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且为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间的资金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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