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8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董事人员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李树朋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本次董事的增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李树朋先生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邹虎啸 朱德堂 谢竹云二 O 二 O 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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