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9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若募投项目因发展需要,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进度,并承诺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在 12 个月内归还。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进、黄振中、许强2020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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