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9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0年7月28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或“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提名姚锦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临时提案函》,为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治理,推动上市公司转型升级,进一步发展氢能产业,提议公司在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选举姚锦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等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姚锦丽女士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
2、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姚锦丽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姚锦丽女士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选举姚锦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全体独立董事(签字):王丽珠 李玉敏 辛茂荀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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