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9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作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聘任总法律顾问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聘任黄文升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其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3、我们认为,黄文升先生具备担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黄文升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独立董事签署:王玉涛 陈尚义 王新二 0 二 0 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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