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9
*ST新海:关于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根据贵部《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232号)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新海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 2017年年报的审计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现回复如下:问题5、报告期内,你公司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润合计-1.27亿元,同时对2017年和2018年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你公司解释原因为: (1)因陕西通家因采购发票问题导致部分已销售汽车无法在销售当期确认国家补贴收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当期营业收入;(2) 2017年度IDC业务少记营业收入; (3)租入厂房会计科目核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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