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上市公司拟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一期高端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伟、珠海奔图和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孔德珠、汪栋杰、余一丁、珠海奔图丰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奔图恒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彭秉钧、严亚春、珠海永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其持有的奔图电子 100%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如下: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一)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各交易对方内部决策通过;2、本次重组预案已经获得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须取得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1、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如需);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宜拟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签章页)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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