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纳思达: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2020年7月29日  7:37:57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4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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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纳思达(002180)
纳思达: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公告日期:2020-07-2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上市公司”)拟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一期高端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伟、珠海奔图和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孔德珠、汪栋杰、余一丁、珠海奔图丰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奔图恒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彭秉钧、严亚春、珠海永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等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其持有的奔图电子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纳思达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收购、出售等其他资产交易行为。
纳思达在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 7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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