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程女士近日在微博发文称,最近去银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意外发现,“自己”分别于2011年及2012年向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两笔贷款合计1200万元。
但经查阅贷款合同复印件,两笔贷款合同中的签字及手印均非其本人笔迹及指纹,系“被贷款”。
对此,浦发银行向广州日报记者回复称,经查,成都分行分别于2011年、2012年向程女士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个人的质押存单等贷款申请材料齐全,最后一笔贷款本息已于2013年全部结清。
贷款资金使用方是汶川某电熔冶炼有限公司,程女士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
不过,目前相关调查工作还在进行,浦发银行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采取后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