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31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讨论的《关于更换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提名陈建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3、未发现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4、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独立董事:茅宁刘一平成志明 周俭骏2020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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