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601336:新华保险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年7月31日  9:43:57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1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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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新华保险(601336)
601336:新华保险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A 股股票代码:601336 A 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公告编号:2020-031H 股股票代码: 01336 H 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 1.41 元(含税)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1 元(暂不扣缴所得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69 元(税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69 元(税后)。
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20/8/6 - 2020/8/7 2020/8/7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6月 23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1. 发放年度: 2019 年年度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本公告不适用于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本公司总股本 3,119,546,6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4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398,560,706.00 元。
三、 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20/8/6 - 2020/8/7 2020/8/7四、 分配实施办法1. 实施办法除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外,其他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1)对于 A 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派发股息红利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每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1.41 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所转让股票的持股期限计算个人所得税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率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按股息红利所得的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率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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