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股份)603007:花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7月31日  9:51:08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7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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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花王股份(603007)
603007:花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7-31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公司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候选人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且独立董事候选人冯昵女士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张云雷先生、冯昵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云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冯昵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肖姣君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肖姣君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拟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肖姣君女士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肖姣君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此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蔡建 李慧 袁 彬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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