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31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1、本次《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的最终面积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中涉及的项目用地面积、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政府奖励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本次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0 年 7 月 30 日,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滨海管委会”)签署《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在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项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事项如下:一、投资项目概况为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全球磷系阻燃剂龙头优势,进一步扩宽磷系阻燃剂品种及丰富公司目前功能性新材料产品线,满足全球市场需求,公司拟在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新建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项目,通过前期沟通协商,公司拟与滨海管委会签署《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600 亩,总投资约 21 亿元,分期、分阶段实施,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投资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进展,依据法规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1、名称: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3、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三、拟签合同的主要内容甲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乙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1. 项目名称: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
2.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7 万吨三氯氧磷、12 万吨新材料阻燃剂及特种阻燃助剂、2 万吨高端环氧树脂及助剂、2 万吨表面活性剂,共计 23 万吨新材料助剂;设计和建设全套连续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
3、项目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600 亩,具体面积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批复为准。
4、项目建设要求:项目总投资 21 亿元,其中一期投资 14 亿元,容积率、投资强度等建设指标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批复执行。
项目总建设周期为 48 个月,其中一期项目建设周期 36 个月,二期项目 12 个月。
5、甲方主要责任与义务(1)在收到乙方缴纳的项目开发保证金后,负责项目用地土地平整,并将项目的供水、供电、道路、蒸汽等基础设施配套至项目周边。
(2)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安评、消防、土地出让、规划、建设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
(4)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落实乙方相关优惠政策。
6、乙方主要责任与义务(1)在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在甲方辖区内申请办理项目公司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按项目用地 2 万元/亩的标准向甲方缴纳项目开发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土地后直接冲抵土地出让金。
(3)在立项、环评、安评、能评、职业卫生评审等项目审批通过后 10 日内向甲方提出用地申请,并按期参与竞拍。
(4)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乙方未动工建设或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建设周期之内项目未见明显建设,视为乙方造成项目土地闲置,甲方有权对乙方该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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