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31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1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350号文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公开发行了69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9,100万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34号文同意,公司6.91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3 月 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艾华转债”,债券代码“113504”。
自2018年9月10日起,“艾华转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10 日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艾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1.13元/股)的 130%,已触发“艾华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的议案》,考虑到公司“艾华转债”自 2018 年 9 月10 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艾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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