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31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雁”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马朝臣、龚金科、刘桂良2020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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