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31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0-07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 198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
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鉴于此次《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及内容较多且工作量大,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回复上述问询函,并于 2020 年 7 月 13日、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回复说明已经基本完成,但根据要求尚需补充完善部分信息资料,为了保证回复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不晚于 2020 年 8 月3 日(下周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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