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31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63 号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我爱我家”)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0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4 号)刊登于2020年 6 月 17 日 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现将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1.本公司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目前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2,320,636,878 股为基数(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为公司总股本 2,355,500,851 股扣除不能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34,863,973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70 元(含税),本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2,444,581.46 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施的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4,863,973 股后的 2,320,636,8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8月7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鉴于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320,636,878 股×0.07 元/股=162,444,581.46 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6896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68964 元/股=162,444,581.46 元÷2,355,500,851 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8964 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8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年 8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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