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30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证券代码:000561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0 年 7 月目 录一、释义......3二、声明......4三、基本假设...... 5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6五、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8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11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2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5一、释义1.上市公司、公司、烽火电子:指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3.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公司获得一定 数量的烽火电子股票。
4.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 其他人员。
6.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限售期: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算。
9.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必需满足的 条件。
11.《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试行办法》: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14.《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7.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烽火电子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烽火电子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烽火电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175 号)(以下简称“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171 号)(以下简称“171 号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意见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