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四川程女士在自媒体发文称,其名下有2笔8年前在浦发银行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本人不知情”,引发多方关注和议论。
7月30日《金融时报》记者进行了跟踪采访,并了解到事件的最新进展。
据悉,事件发生后,浦发银行对此高度关注,立即要求成都分行迅速开展调查。
经查,程女士于2011年向成都分行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600万元,期限为1年,用于汶川某电熔冶炼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程女士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
2012年该笔贷款到期后,续贷1年。
该两笔贷款的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个人质押存单等贷款申请材料齐全。
上述贷款在存续期间,均按时付息,到期结清,无逾期欠息情况。
司法鉴定机构7月30日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结果显示,上述贷款的《借款申请书》《个人信贷业务谈话调查记录》等材料上的署名字迹与程女士2020年6月、7月分别提交成都分行的《申请》和《异议申请书》等材料原件上的署名字迹是同一人书写。
记者从浦发银行了解到,尽管上述贷款业务发生已时隔八年,但该行将坚持实事求是、审慎稳健的经营管理原则,查明事实,依法依规采取后续措施,并切实维护该行的良好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