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1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 年 7 月前言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含控股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拟实施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恒瑞医药《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考核目的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为对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要求的激励对象进行有效考核,为本次激励计划执行过程中各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可否解除限售提供评价依据。
2、考核原则考核评价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3、考核范围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关键岗位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所有激励对象均已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考核组织职责权限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派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考评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与检查各部门绩效考核过程。
4、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三、考核体系1、考核期间和次数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在每次解除限售安排所对应的规定考核年度,即 2020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
考核实施次数为各考核年度各一次。
2、考核指标(1)公司层面的业绩指标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第一次解除限售较 2019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较第二次解除限售2019年增长率不低于42%。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实现的净利润较第三次解除限售2019年增长率不低于67%。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指以经审计的不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在公司业绩目标达到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方可申请当年可解除限售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在授予当年处于试用期的,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则不得申请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全部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在考核当年为正式员工的,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部分达标、达标、优秀或卓越,则可申请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数量为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与各年度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数量的乘积。
激励对象在考核当年为正式员工的,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具体如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达标、优秀或卓越 100%部分达标 70%不达标 0%3、考核程序(1)各部门主管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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