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5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0-72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1181 号)核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38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 期限 6 年。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合计3,784,495,283.02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50017 号《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近日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如下:银行账户 甲方 乙方 丙方745873799567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司深圳市分行4425010000070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0003166 有限公司 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667873457246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 司韶关分行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683473449194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 司韶关分行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
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
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
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龙敏、龚建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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