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5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经审查任职资格,认为杨磊先生、王强先生、刘杰先生、赵璐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人员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二、经了解杨磊先生、王强先生、刘杰先生、赵璐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三、公司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聘任杨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赵璐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姜玉梅 王运陈 潘席龙2020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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