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5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在本次发行前后六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票的承诺函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兵装集团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特出具以下承诺:一、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买卖长安汽车股票。
二、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买卖长安汽车公司股票的,将违规买卖长安汽车股票所得归长安汽车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一经签署即产生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在本次发行前后六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票的承诺函》之签章页)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2020 年 8 月 4 日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