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0-7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321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2)。
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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