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虚假陈诉案:公司赔付力如何?——现金流相对充裕

2020年8月5日  10:16:20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30人次
股友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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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虚假陈诉案:公司赔付力如何?——现金流相对充裕

7月12日晚,风华高科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称,公司于7月10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何宇等28名自然人股东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公告显示,根据《民事判决书》,广州中院认为:

被告风华高科在本案中构成对重大事件的虚假陈述;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6年3月29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8年8月8日,虚假陈述基准日为2018年8月24日;原告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被告风华高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宇等26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88,555,496.31元。

风华高科是一家以电子元器件制造和配套贸易为主的企业,公司主要从事研制、生产和销售系列新型片式元器件、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专用设备及电子材料等电子信息基础产品。
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风华高科实现营业收入329,317.41万元,同比下降28.10%;实现利润总额39,090.04万元,同比下降 68.06%;实现归母净利润33,884.98万元,同比下降66.69%。

虚假陈述概况:

1,2016年3月29日,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

2,2018年8月8日,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80161号)

3,2019年8月29日,公告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12号)

4,2019年11月24日下午,风华高科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于11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东监管局查明:

一、风华高科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61921185.13元,占2016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21%,占风华高科2016年年报的比例为33.05%;

二、风华高科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广东监管局决定: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李泽中等26人分别给予警告和数额不等的罚款。

至此,风华高科在一年前因涉嫌违法违规,进而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终于有了结论。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索赔。
处罚决定公告后,全国各地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广州中院起诉风华高科索赔。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被证监会行政处罚,风华高科还在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局面。
10月29日,风华高科发布的2019年三季报显示,年初至报告期末风华高科实现营业收入23.87亿元,同比下降32.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3亿元,同比下降60.20%。
关于营业收入同比减少的原因,风华高科称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受市场行情变化影响,主营产品售价及销量同比下降所致。

风华高科的赔付能力如何?

宋联民律师分析,虽然经营业绩正在下滑,但风华高科的现金流却相对充裕。
8月26日晚间,风华高科发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在未来12个月内,滚动使用总额度不超过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10%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产品类型主要为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保本型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证券:风华高科(000636)

(来源:投资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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