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5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作为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的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该等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签字页)张宇锋 江崇光 郇绍奎2020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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