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5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为保护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增补2020年度与吉电股份所属发电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增补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向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关于增补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煤炭销售的议案,鉴于白山热电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不再采购公司及所属单位煤炭产品,由吉电股份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所属单位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事项,增补的煤炭销售关联交易有明确的定价原则及调价机制,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结义、陈海平、程贤权、夏鹏2020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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