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国务院: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

2020年8月5日  9:37:17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38人次
股友是梦
发表于 纳思达(002180)
国务院: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
国务院: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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