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5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意见:1、我们审阅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我们认为,工业科技本次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 7 亿元)中期票据,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工业科技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其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自身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工业科技申请发行中期票据。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孔令刚、於恒强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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