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普利特: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

2020年8月5日  10:15:47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7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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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普利特(002324)
普利特: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5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0-067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2015 年 7 月 17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2015年 8 月 5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2016 年 1 月 8 日,公司收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买入的通知,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的公告》。
截至 2016 年 1 月 8 日,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申万宏源证券普利特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上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276,2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727%,成交均价 27.91 元/股。
锁定期为自完成购买之日起 12 个月,已于 2017 年 1 月 8 日届满。
2017 年 6 月 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 2018 年 8 月 4 日。
经 2017 年 9 月 1 日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和 2017年 9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以自有资金置换“申万宏源证券普利特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优先级份额,以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经 2018 年 7 月 12 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的 2/3 以上份额同意和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 2019 年 8 月 4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共有 53 名持有人退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共 242 万元份额。
上述人员所持有的份额已由管理委员会决定份额受让人。
受让人按照原持有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向原持有人支付转让款。
经 2019 年 7 月 26 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的 2/3 以上份额同意和 2019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0 年 8 月 4 日。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 3,981,744 股已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出售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特此公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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